律師分析:
一個公司的股東名冊有以下法律效力:
1、權利推定效力,只有記載在股東名冊上的人,才能是公司股東;
2、對抗效力,股權轉讓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3、免責效力,公司向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余財產等,如果股東名冊上記載不準確以致股東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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