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判決規定,需要根據實際的案例進行不同的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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