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害人在網上被騙后選擇報警,很可能會將此案立案為刑事案件。但是,雖然案件可能被刑事立案,但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國外,因此很難逮捕。因此,即使報案,公安機關也很難逮捕犯罪嫌疑人。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逮捕并歸案,他在被逮捕時也浪費了所有的錢,即使法院裁定他退還了所有的賬款,他也不能退還賠償金,最終導致無法收回資金。
一、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詐騙罪具有的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財物。其實,這種“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騙而上當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3、在主觀方面,應當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對于使用欺騙手段,意圖短期占有公私財物,追緊就還,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為犯罪對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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