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1、所指的范圍有所不同標志設計是泛稱和通稱,所有特定意義的圖形符號和文字符號都可以叫做標志。
商標設計是:是用于商業領域具有商業目的和商業價值的標志。標志在商品或商品包裝上使用稱商標,以法定注冊為準,它受到法律保護。它屬于標志設計中的一種。
2、權利的取得不同標志(logo)作為美術作品不用注冊登記,設計完成即自動獲得著作權。商標必須經過國家相應機關注冊才能取得商標權。
3、權利歸屬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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