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根據提出索賠的數額計算確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2250;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2000;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4500;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5000;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9000;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24000;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14000;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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