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網絡詐騙錢有可能追回來,但概率較小。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和詳細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盡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于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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