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網絡詐騙受害人不會留案底。案底是犯罪記錄,受害人沒有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就沒有案底,而且犯罪記錄會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被網絡詐騙受害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網絡詐騙超過3000元以上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要對其相應的資金進行追繳,受害人要提高警惕,謹防再次被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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