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債,對于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人民法院可以進行公告送達,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一、債務糾紛被告不出庭是否有訴訟費用
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后視為被告已簽收。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債務人打欠條找不到又不怎么起訴
債務人找不到的,債權人要起訴,可以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于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人民法院可以進行公告送達,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三、離婚案被告人不接傳票應該如何辦
如果被告不接法院傳票的話,法院可以直接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離婚。法院立案后會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后才會通知原告,目前法院的做法是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后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采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果被告不接傳票,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仍可以開庭審理,缺席判決。因此,無論被告是否出庭,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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