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電信詐騙是指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偽造各種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達到欺騙的目的,如冒充公檢法、商家公司廠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等各類機構工作人員,偽造和冒充招工、刷單、貸款、手機定位和招嫖等形式進行詐騙。電信詐騙的類型有:電話欠費、刷卡消費、通知退款、虛假中獎、低價購物、匯錢救急、引誘匯款、彩票特碼等等。詐騙找派出所或者打110報警。被詐騙財物后,無論是否能夠順利追回被騙財物,都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維護合法權益。受害人應盡量向警方多提供案件相關的線索,以促進其偵破案件,以利于被騙財物順利追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衍生問題:
如何才能定性為詐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要想正確認定詐騙罪,需要對該罪犯罪構成要件進行理解,具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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