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外地公積金提取現金是指在異地參保職工在外地參保時,在異地取得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繳存的公積金進行提取的過程。根據相關規定,外地公積金提取現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包括提取原因符合規定、提取金額在規定范圍內等。提取原因包括購買、修建、翻建住房等、重大疾病、殘疾、成年子女教育等多種情況。提取金額方面,根據不同提取原因和個人實際繳存情況有所不同。在辦理外地公積金提取現金時,需要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通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公積金卡、提取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等),以及銀行卡等。審核通過后,公積金將會轉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中。需要注意的是,提取現金可能會涉及到稅收問題,具體是否需要繳納稅費需要根據當地稅法規定來確定。同時,提取現金也可能會影響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因此在提取前需要仔細了解相關的政策和規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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