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起訴一般是在事故發生地,或者是被告所在地。
一、車禍的死亡賠償標準
我國的相關法律對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標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一般是: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二十倍。但是,超過六十周歲的,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超過七十五周歲的,死亡賠償金按五倍計算。
二、交通事故醫囑如何寫?
交通事故起訴書標題是民事起訴狀,中間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部分,包括原被告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職業,聯系方式。二是訴訟請求部分:請求判令對方承擔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二次手術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
三、車禍索賠怎么選擇法院?
對于車禍索賠訴訟法院的選擇是:在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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