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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