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一般是3至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判決書生效過了三年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法院判決書生效已經超過三年的情況下就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受限制的,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應盡義務,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是兩年,時間應該從判決書中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開始計算。具體如下:
1、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
2、根據判決書會說明被告的給付時間的,一般表述為判決生效之日起或判決生效之日之內支付多少錢;
3、判決書說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屆時被告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即憑判決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到該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4、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二、醫療事故訴訟程序是怎么樣的?
1、起訴: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書,交納起訴費,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受理:法院審核起訴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通知應訴:法院經過審核,認為該案屬于自己管轄,就會通知被告應訴。
4、開庭審理:受理后,審判人員會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開庭后,原告、被告雙方到庭,依次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后意見等。
5、委托鑒定:如果在訴訟中需要對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或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進行鑒定,申請人向法院遞交鑒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托相關的機構進行鑒定,然后法院向相關司法鑒定機構送交委托鑒定函和需要的相關資料,等待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
6、裁判:法院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各項證據進行認定,適用相關法律,作出裁判文書。
7、裁判文書的送達、上訴: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
8、二審:上訴后,二審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并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決,結果可能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發回重審;二審判決是終局判決,判決送達后生效;如果各方當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請再審的情況,否則不可以申請再審。
9、執行:如果賠償義務人未在判決生效后規定日期內支付款項,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申訴程序: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審事項存在的6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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