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辦即城市建設管理局,其主要職責是擬定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等,內設辦公室等機構,屬城市建設類型。城建辦是當地人民政府主管城市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當地城市規劃和管理工作,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服務。
主要職責和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城建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并監督實施,制定行業作業標準、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并指導監督實施。
二、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編制城建行業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有關城建行業各類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七、承擔市園林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工作,承擔城市森林防火、防臺防汛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指導區市縣、先導區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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