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一部分企業錯誤地認為產品進行商標注冊后就成了品牌。事實上,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有時,兩個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時卻不能混淆使用兩個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標,商標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
商標(TradeMark)是指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組合的生產者、經營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區別于別的商品或服務的商品標記。當商標使用時,要用R或注明示,意指注冊商標。
一、注冊商標應當具備哪些要素
1、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視覺不能感知的音響、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注冊;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
(1)一是標志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征,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
(2)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敘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敘述性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注冊。
二、商標有效期多久
商標使用有效期為10年。10年之后可以續展,每次續展的時間為十年。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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