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物為遺失拒不歸還遺失物拒不歸還,造成他人損失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且實際占有該遺失物,是發現與占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
一、在火車上撿拾他人遺留的物品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
在火車上拾得他人遺失的物品會不會構成犯罪,依據拾得人歸不歸還遺失物而定,如果歸還的不構成犯罪。如果拒不退還且數額較大的,則可能構成侵占罪,面臨刑事處罰。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無因管理和遺失物的定義是什么
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遺失物指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三、遺失物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失物是指他人丟失的動產。遺失物并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丟失的動產。不過,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丟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為遺失物。動產是否為遺失物,應具備以下條件:首先,需要占有人喪失占有;并且,占有喪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棄占有,則為所有權的拋棄行為,將作無主物處理。占有輔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經主人同意,私自拋棄動產,應認定為非出己意喪失占有,仍構成遺失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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