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遺失物依法可以被追回。如果他人構成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其返還該遺失物;如果構成無因管理的,則當事人也可以追回,但可能需要向對方支付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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