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寫的借的現金但實際是轉賬,債務人因此不還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的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一、借條寫的借的現金但實際是轉賬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嗎?
借條寫的借的現金但實際是轉賬并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借條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
二、有借條債務人不還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法院據以強制執行的依據,是權利人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如果一個法律文書還尚未生效,則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執行案件的申請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適格,執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請執行人必須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否則,就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資格。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限制,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應當自義務人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適用特殊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期限申請執行,如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時限為一年。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法律文書生效后,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人已經在義務履行期內履行了相應義務,則生效法律文書已經履行完結,就不存在申請執行一說。只有當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有可執行的事項,也就是說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中必須包含給付內容。
除此之外,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也應當是明確具體的,否則將無法進入執行程序。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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