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拾得遺失物的情況下應當將其及時返還。拾得人如果能找到權利人的,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如果不能找到權利人的,應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由其通知權利人領取或發布招領公告。
一、人們撿到無主物是怎么處理的
人們撿到無主物時如果確定該遺失物是無主物的,拾得人不能獲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在撿到無主物的情況下一般及時的歸還給所有者,如果在沒有返還渠道的應當交由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拾得遺失物交給誰遺失物所有權歸誰
拾得遺失物交給公安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保管費、喂養費等)失主應予償還。遺失物是所有人喪失了對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
三、撿錢屬于拾得遺失物么,法律有哪些規定
撿錢一般都是屬于拾得遺失物的范疇,拾得的遺失物要歸還給失主。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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