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押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條件:
1、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出質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權利證書交給質權人。
3、訂立權利質押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權利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意思表示真實。
一、設立債權質權的方式
(一)質押人與質權人訂立書面的質押合同,約定質押的債權性質、債務人名稱、具體金額、到期時間等內容。
(二)證券債權質押以向質權人移交權利憑證的占有作為公示方式。對于性質上不能以交付權利憑證而設定質權的財產權利,以登記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出質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質押人應當其質押的債權的債務人發出通知書,通知第三債務人該債權已質押的事實,并且明確質權人有保全質押債權的權利。
二、股權質押的有效條件有什么
股權質押的有效條件如下:
1、股權需要可轉讓性,一個財產權要想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最基本的要素,可轉讓性;
2、必須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押合同;
3、必須辦理質押登記,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質押的,質押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其他股權質押的,質押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4、禁止預設流質條款,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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