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時無需寫日期,只要雙方自愿且未違反法律規定,合同有效。但以下情況合同無效:欺詐、脅迫、惡意串通、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共利益、違反強制性規定。根據《民法典》第465條,合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43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需滿足:民事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
如果雙方自愿,并且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簽訂合同時沒有寫日期也是有效的。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拓展延伸
合同簽訂的日期對于合同的效力有何影響?
合同簽訂的日期對于合同的效力有著重要的影響。在許多法律體系中,合同的生效日期通常是從合同簽署之日起計算的。這意味著,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將在簽署日期之后開始生效,并持續到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合同簽訂日期的明確記錄可以確保各方對于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致性,并為后續的爭議解決提供依據。此外,某些特定合同類型,如房地產交易或金融合同,可能對簽訂日期有特殊要求。因此,合同簽訂時注明日期是確保合同有效性和權益保護的重要步驟。
結語
合同簽訂的日期對于合同的效力有著重要的影響。在許多法律體系中,合同的生效日期通常是從合同簽署之日起計算的。合同簽訂時注明日期是確保合同有效性和權益保護的重要步驟。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但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因此,在合同簽訂時,雙方應確保自愿、真實意思表示,并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各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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