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多人合伙買房的風險有:
1.使用風險,屬于所有投資人的共有財產,在使用和出售過程中,決策權就很難屬于一個人;
2.合作風險,合伙貸款購房的一方準備將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卻不同意,決定權難以確定;
3.市場風險。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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