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欺詐情況的處理方法及勞動合同無效的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因欺詐等情況無效或部分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若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勞動合同的無效需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法律分析
一、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欺詐情況怎么處理
1、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欺詐的情況時,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后果有哪些
1、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法規的;
(2)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
(3)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違背當事人意愿訂立的;
(4)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的。
2、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經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3、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訂立欺詐問題的法律責任和維權途徑
勞動合同訂立欺詐問題的法律責任和維權途徑涉及到勞動法律領域中的重要問題。當勞動合同存在欺詐行為時,法律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和維權途徑。雇主欺詐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可能會面臨法律追責,如賠償勞動者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勞動者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賠償等。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保護。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并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維權途徑。
結語
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欺詐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欺詐方需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無效后,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確認部分無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對于勞動合同的無效有爭議,可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在維權過程中,勞動者可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法律權益,并選擇適當的維權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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