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無繼承人財產的處理是首先償還債務、清繳欠下的稅額,剩余部分的遺產由集體或者是國家用于公益事業。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一、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應該如何處理?
在我國被繼承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方式:歸國家所有。并且國家獲得該遺產后,應當用于公益事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無人繼承處理順序有哪些
無人繼承處理順序有:
1、應當酌情分配給那些沒有繼承權但依靠被繼承人支持、缺乏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承人支持較多的人;
2、清除被繼承人的債務;
3、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一般來說,應該歸國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遺產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無人繼承、無人遺贈的遺產,是指繼承開始后,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無人接受遺贈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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