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及合同糾紛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起算基于權利主體能夠行使請求權,起算點可根據具體情況而不同。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
法律分析
一、合同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一、訴訟時效起算的基礎是民事權利主體能夠行使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開始,也稱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時間既然是一個法律事實,確定其起始時間就特別重要。整個訴訟時效制度的基礎是有權利而不行使這一事實。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卻長期不行使,這就需要從法律上加以限制。
因此,訴訟時效起算的基礎是民事權利主體能夠行使請求權。能夠行使請求權,但卻不行使,訴訟時效便從此開始起算。能夠行使請求權,而是一個客觀的標準。訴訟時效開始起算的時間就是權利主體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
二、訴訟時效開始的依據是在合同關系中,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的事實
但在有些情況下,權利遭到侵犯之時,并非就是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時。所謂“應當知道”,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不管當事人實際上是否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和可能,即使當事人因主觀過錯,應當知道而沒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也應當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權力人以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為借口而規避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起算點的常見計算方法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萬別,因此,具體到各個案件,其時效的起算點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開始起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算。
二、合同糾紛的一般訴訟時效是多長?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結語
合同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根據民事權利主體能否行使請求權來確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權利主體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合同關系中,訴訟時效的起算依據是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的事實。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的常見計算方法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開始計算,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等。合同糾紛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五條 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民法典關于除斥期間的規定。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銷,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十五條 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四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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