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多套拆遷房,可以寫在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下。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當事人有多套拆遷房的,當地無限購政策的,可以把所有房產都登記在自己名下;當地有限購政策或拆遷戶協商好拆遷利益分配的,可以把拆遷房登記在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下。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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