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后不屬于共同財產的包括婚前財產、因傷害獲得的費用、遺囑或贈與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專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個人財產。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婚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受到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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