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子女名字直接寫入父母拆遷房房產證
一方父母拆遷房寫的子女名字,事實發生于婚前的,屬于個人財產。
如果前款行為發生于婚后,如果父母明確是對一方的贈與,則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則視為共同財產。
二、拆遷房產證必須寫自己名字嗎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拆遷房打房產證關于名字的涉及情況比較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拆遷房的房產證一定要寫戶口上所有人的名字嗎不是,通常不需要的,拆遷房的房產證,房屋產權屬于誰,寫誰的名字就可以了。
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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