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是應當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工程管理費一般按工程總造價的5%-8%收,也有的按工程總造價的10%收,還有的公司把總造價中的人工費剔除后分別按5%、8%或10%來收,而人工費一般要占到半包工程造價的一半。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承擔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自工程籌建至竣工驗收及后評估全過程所需的管理費用。工程項目管理費用包含另外管理人員的工資、企業的辦公費用、職工的差旅交通費、公司固定資產產生的使用費用等等,管理費用還有很多其他的費用,因為是工程項目,檢測實驗費也是需要支付的,這也屬于項目的管理費用。工程項目是以工程建設為載體的項目,是作為被管理對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設任務。它以建筑物或構筑物為目標產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并應符合質量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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