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約定,法律沒有左右,這個屬于無規定期限,只能參照行規、生活實踐來認定,如果都沒有,合理期限就行,一般從合同約定,約定不明按交易習慣,或雙方當事人主張舉證,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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