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的股權質押不需要股東會表決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質押,若是質押給同一公司的股東,則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因為即使質權人行使了質權,也不會損害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若是質押給其他人,應當提前通知公司股東。股權質押通知程序與股權轉讓相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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