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對外抵押擔保的,依據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所以公司對外擔保,不一定要由股東會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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