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國勞動法律對農民工工作年齡尚無強制性規定。因此,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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