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遺產繼承按照《民法典》規定,根據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優先繼承,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人可能喪失繼承權的情況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遺囑無效、虐待被繼承人等。在辦理繼承時,需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認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法律分析
一、父親去世遺產誰能繼承?
父親去世遺產的繼承,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并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父親去世的遺產繼承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于沒有遺囑的指定繼承人的,可以由所有繼承人協商進行公平平等的分配,但在繼承行為發生前,應當對所有繼承人的繼承權進行認定。
結語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父親去世的遺產繼承按照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繼承順序依次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先亡則由子女的后代代位繼承,兄弟姐妹先亡則由其子女代位繼承。繼承人可能喪失繼承權的情況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濫用遺囑權益、虐待被繼承人等。在辦理父親遺產繼承時,應遵循相關規定,對繼承人的繼承權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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