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權質押是登記生效。股權質押在沒有登記證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質押合同并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登記生效主義是指將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要件,非經登記不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物權變動的效果,更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記還有公信的效力。
登記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門依法登記后,法律規定的事項還會生效。
登記對抗制度:雙方將相關事宜簽訂協議后,但是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約定的事項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對抗已經登記的或這其他有權力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鸱蓊~、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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