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險種類有很多,一般指的是交強險,如果交強險過期時間超過三個月,那么就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只能按原價繳納交強險,也就是說有三個月的延緩期,在這期間,可以繼續保持優惠政策,到保險公司繼續繳納保險即可。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此保險是國家強制每一位車主必須要參保的,而此險的收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費用是根據車輛的座位數而定的,如果是私家車,6個座位以下每年950元,如果是6個座位及以上每年110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每年1000元,6個座位到10個座位每年1130元;企業非營業汽車10個座位到20個座位每年1220元。如果在參保一年內沒出現任何交通事故,則第二年減免10%的保費;如果參保兩年內沒出現任何事故則第二年減免20%的保費;如果參保三年未出現任何交通事故,則第二年減免30%的保費;如果參保的一年內發生了有相關責任但為出現死亡的交通事故則第二年保費不變;如果參保的一年內發生了兩起或者兩起以上的交通事故,單位出現死亡則第二年需要多繳納10%保費;如果發生了死亡的交通事故,則多繳納30%保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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