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如下:1、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某種財產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可轉讓性。2、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3、必須辦理出質登記: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4、禁止預設流質條款: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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