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遮擋車牌怎么處罰
故意遮擋車牌,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12分處罰。
二、法條鏈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所以,故意遮擋號牌的,一次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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