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抵、退”稅辦法:
1、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的74家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部分予以退還;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多關注營改增的新內容)
二、免退稅辦法:
1、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2、外貿企業外購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免征增值稅,其對應的外購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免抵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使用的退稅方法,其內銷貨物應交的稅和出口貨物應退的稅,先進行抵銷,抵不完的再退,所以叫免抵退。某制藥企業是一家具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0月發生如下業務:
(1)外購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專用發票,注明進項稅額223.75萬元。
(2)當月內銷藥品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50萬元
(3)出口藥品取得收入205萬美元(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為1:6.2)
已知企業出口退稅率為13%,請計算該制藥企業10月應退的增值稅是多些萬元?
解析:應納增值稅=550×17%-[223.75-205×6.2×(17%-13%)]=-79.41(萬元)
免抵退稅額=205×6.2×13%=165.23(萬元)
應退稅額=79.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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