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用股東質押借款,但需要經出借人的同意,并且股權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質押股權要簽訂質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1、匯票、本票、支票;
2、債券、存款單;
3、倉單、提單;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6、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一、股權質押手續
在工商局領取并填寫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提供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
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質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權已經質押了可以轉讓嗎
不能。股權質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因此,股權質押需訂立書面合同,并且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需要到證券結算機構登記,未上市的內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需要到審批機關辦理審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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