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在法院辦理判決或調解離婚的,不須再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也無法辦理。民事判決書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益爭執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一經生效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其表現就是當事人必須執行判決,社會上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必須承認判決并負有協助執行判決的義務。因此,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后,就不用再辦理離婚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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