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股權可以質押,任何股東的股權都是可以質押的。股權質押后,應當進行登記,登記之后質權才設立。設立質權后,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股權。
一、股權質押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股權質押的有效條件是:
1、股權需要具有可轉讓性,某種財產權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最基本的要素,可轉讓性;
2、必須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押合同;
3、必須辦理質押登記,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質押的,質押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其他股權質押的,質押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4、禁止預設流質條款,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
二、股權質押后能否減資
股權質押后,未經質權人同意公司不得辦理減資程序。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出質流程如下:1、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3、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后于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4、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后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后,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公司法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股權質押轉讓有哪些相關內容
股權質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公司股權質押后可以簽訂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將股權進行轉讓,但是股權變更登記除非取得質權人的同意,否則是無法進行變更登記的,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1、股權轉讓方應當告知受讓方股權質押的實際情況,防止構成欺詐;
2、對受讓方而言,股權轉讓合同可能無法履行。如果股權出質所擔保的債權無法實現,該股權可能會被拍賣用于抵債。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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