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續交,出險不影響保費交付。并且由于上一保險年度出險未結案,還將不算出險次數,繼續按照不算此次交通事故的折扣進行保險費用打折。具體來說,上一年度保險期間僅有該一次交通事故,在續交保費前沒有結案,則在續交保費時視作上一年度未出險處理。當在本保險年度中,如該次交通事故結案,則本次出險次數計入本年度中。下一年度保費將受到影響。出險次數是按照保險公司有沒有賠錢作為次數考量,什么時候賠錢作為時間考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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