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馬上到期了,但是在這之前發生了交通事故還沒結案,保險能續交,但不建議換保險公司。
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志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機動險種:
機動車輛保險一般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倦U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后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后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
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道交法》和《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拖拉機的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對交強險實施監督制度,在受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變更登記、改裝和安全技術檢驗時,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輛均需具備有效的交強險保險,否則不能辦理相關登記。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準授權的中資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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