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從業人員是指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并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各類人員。包括各類單位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聘用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領取補貼的兼職人員、直接支付工資的勞務工以及個體從業人員、農村從業人員和非正規就業人員等。
從業人員的三項義務
⑴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⑵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⑶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什么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四項義務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四項義務如下: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哪些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誰報告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該內容由 苑學寧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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