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買產權房都會拿到《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后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產權人。
商品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戶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二、《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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