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買房后想要辦理房產證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之后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采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最后申請登記進行最后的確認批準,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國家依法對土地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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