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血醇105.3含量105mg/100ml的為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按《刑法》規定處以1-6個月的拘役,具體量刑按血醉含量而定,并處罰金。一般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拘役1個月,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拘役,每增加2毫克/100毫升增加1天的拘役,以此類推;酒精含量105mg/100ml的,拘役1個月12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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