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買房需要的證件根據個人情況不同可大致分為四種情形,未婚(包括單身)全款買房: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已婚全款買房: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包括單身)貸款買房:單身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征信報告、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已婚貸款買房: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征信報告、收入證明、銀行卡流水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配偶的身份證、配偶的戶口本、配偶的結婚證。如兩人共同借款,配偶也需要出示征信報告、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銀行卡流水單。單位、街道或者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皆可出示單身證明。有些地方可能已經取消了單身證明這一材料。銀行流水單一般需要打半年或一年,不同銀行的要求不同(注意這里銀行是指貸款銀行而不是打印流水單的銀行)。買房需要繳納的稅款項目有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除了稅費之外,購房方還需要交納房屋維修基金、權屬登記費、物業管理費,如果是向銀行貸款買房的還應當繳納銀行按揭費用等,而賣方也是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的,賣方需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交易管理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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