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買房人的相關的身份證名,例如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等,同時在有配偶的情況下,也需要出具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以及個人的工作單位;如果是新房買賣還需要帶著上述資料去銀行進行面簽;如果是二手房的話,還需要原業主的相關資料證明,以及需要和原業主一起去銀行進行面簽,還需帶上相關的房屋轉賣手續,同時還應當去房屋登記的及時修改登記信息。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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